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3号)。

  二、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四)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五)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六)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申报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五)3张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持境外非中文表述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六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机动车驾驶证件的相片可采用粘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二)符合规定,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审批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10元/证。

  (二)收费依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发该审批联字[2009]1号)。

  八、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1、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394号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电话:0439-5112779;

  2、白山市江源区八宝白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439-5112896。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