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参保:我市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本市城镇户口灵活就业人员;
2、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1、单位首次参保:
(一)“一照一码”企业新参保。
(1)“五证合一”工商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证明书;
(3)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税务登记信息(税务机构名称、税务机构编号);
(6)《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等用工手续;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二)未换领“一照一码”用人单位新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授权委托证明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税务登记证;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2、城乡居民参保: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若为特殊参保群体人员,同时需要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城乡居民参保: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2、职工参保:
(1)、持“一照一码”的企业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社保局办理单位参保其他相关事宜。
(2)、2015年10月1日前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领“一照一码”,期间未换领“一照一码”的企业以及按规定暂不需要换领“一照一码”的用人单位办理新参保,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社保局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